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银行业保险业2022年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
中国网财经2月3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主要经营和风险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
此外,在新市民金融服务方面,银保监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出台政策措施,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着力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目前,覆盖新市民的金融产品超3万个。
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介绍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数据情况时表示,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主要经营和风险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
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202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379.4万亿元,同比增长10.0%。保险公司总资产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5.1万亿元,同比增长9.1%。2022年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21.3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增速为11.1%,银行保险新增债券投资超过11万亿元。202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7万亿元,同比增长4.6%,新增保单件数554亿件,同比增长13.3%,赔款与给付支出1.5万亿元。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2022年,制造业各项贷款新增4.7万亿元,增量为去年的1.7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23.6%。融资成本持续压降。2022年,新发放企业类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7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0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5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62个百分点。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加大对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长35.7%,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超过40%。
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6.3万亿元。积极支持就业创业,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1%。引导信贷资金持续投入教育领域,教育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1%,个人助学贷款同比增长22.1%。养老年金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持续推进。商业养老年金原保险保费收入617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单件数33.9万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已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3%。
主要风险指标处于合理区间。202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699亿元。不良贷款率1.71%,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为78%,保持较低水平。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1万亿元,其中不良贷款处置2.7万亿元。“明天系”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银保监会已批准采取市场化重组和新设机构承接相关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方式,稳妥风险化解,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风险抵御能力整体充足。202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3万亿元,同比增长5.4%。2022年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5.17%,较年初上升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05.85%,持续保持合理水平。银行保险机构流动性总体保持平稳,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为147%。目前,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2%,保持在合理区间。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以来,银保监会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着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积极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截至2022年末,已投放约74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2700多个。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引导商业银行等同步跟进重大项目配套融资。2022年,支持发放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贷款1214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33.8%。
二是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2年,新发放企业贷款超过一半投向民营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3.6%,企业类贷款平均利率较2021年下降0.47个百分点。我们还重点引导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租赁商务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贷款全年合计新增7万亿元。
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截至2022年末,高技术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5%,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6.6%。2022年,科技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22%。
四是支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截至2022年末,京津冀协同发展地区贷款余额25.3万亿元,长江经济带地区贷款余额98.8万亿元,粤港澳大湾区贷款余额24.5万亿元,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地区贷款余额57.1万亿元,自贸区贷款余额11.4万亿元。
五是支持绿色转型和海洋强国。截至2022年末,绿色信贷余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35.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海洋环境服务等领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3%。2022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17%,海水养殖领域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45.3%。
六是支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22年,保险业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12.6%。车险、责任险、意外险增长较快。保险公司赔付支出1.5万亿元。商业养老年金原保险保费收入617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单件数33.9万件。引导信贷资金继续投入教育卫生领域。截至2022年末,教育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1%,卫生和社会工作贷款全年增量为2021年同期2倍。
覆盖新市民金融产品超3万个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市民金融服务时表示,银保监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出台政策措施,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着力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目前,覆盖新市民的金融产品超3万个。
据介绍,为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牵头主办2022年金融街论坛“金融精准服务新市民,奋进共同富裕新征程”主题论坛。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活动,宣传交流银行保险机构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和良好做法,有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让具有潜在需求的新市民了解政策和服务。
同时,银保监派出机构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具体来看,一是制定具体落实政策措施。银保监局主动与地方政府对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研究出台落地措施。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行动方案,实现在就业、创业、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政策协同,提出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细化措施,促进实现新市民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和均等化。
二是加大推动督导力度。银保监局选取重点城市和重点群体,分类推动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见成效。根据新市民特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加强对本地区新市民创业人员的金融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发展雇主责任险、建筑工人意外险、家政雇佣责任险等产品,加强对新市民的保险保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住房安居、消费、创业等主要金融需求,强化新市民金融服务。
三是促进信息共享。银保监局会同政府部门完善信息平台,探索解决数据支撑不足问题,进一步夯实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基础。积极协同地方相关部门,推动完善地方征信信息服务平台,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多维度数据,优化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精准定位新市民客户群体,加强金融服务。
四是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银保监局高度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加大金融知识普及,提升新市民群体金融认知及获取能力。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具体来看,一是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对新市民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优化信贷产品和保险服务,扩大支持新市民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供给。针对来本地创业的新市民融资需求,优化小微企业经营信贷产品。聚焦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二是加强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三是完善健康和养老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基础民生领域保障。通过完善健康保险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力优化社保和医保服务等方式,强化对养老行业的金融支持。部分保险机构积极与地方合作,推出商业医疗保险项目,推动当地医疗保障有效覆盖至新市民群体。部分银行加强与地方医疗保障部门的合作,便利新市民异地就医结算。
四是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加强新市民培训教育金融服务。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和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要求,支持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子女教育。
五是针对新市民特点,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积极优化开户等基础金融服务,并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部分银行推出个人结算账户简易开户服务,方便新市民日常及发工资使用。部分银行等推出新市民专属银行卡,提供免收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优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要看到金融服务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工作部署,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深入新市民群体,更加精准把握新市民金融需求,持续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质效。